[Q1]申請芬蘭商標時,在商標顏色主張上有哪些注意事項?
[A1]芬蘭於2019年5月1日修正通過的商標法中規定,指定墨色(black and white)的註冊商標,將不再包含所有顏色,然該新法不溯及既往,意即新法的實施不影響已註冊之墨色商標。故建議申請人往後以商標實際會使用之顏色提出申請。
[Q2]歐盟商標異議之冷卻期為多長?
[A2]歐盟商標申請案一經第三方提出異議,待官方判斷此異議符合規定後,官方即會給予兩造2個月冷卻期以進行協商。在此期間內,若雙方同意,冷卻期可延長。根據法令,無論冷卻期請求延長的期限長短,冷卻期都會被自動延長22個月;因此,一件異議的冷卻期最長可達總計24個月。
[Q3]如果歐盟商標申請案遭異議,要如何降低風險和節省費用?
[A3]最好的操作方式即在cooling off period (冷卻期)期限到期前,申請自。但若是未在冷卻期期限前自撤歐盟商標申請案,進入實質意義程序後,任何時間點仍可申請自撤回歐盟商標申請案(需付費),且不需歐盟知識產權局核准自撤案。
[Q4]在烏克蘭商標申請中,何謂品項確認官函?
[A4]烏克蘭智財局若確認品項符合當地法令規範,即發佈品項確認官函,對此須注意的點為: 1)該官函並非核准註冊通知,官方發佈此官函後,還會繼續審查商標,確認是否有近似前案。 2)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可能會對品項的文字敘述做微調,故建議申請人一定要檢核此官函,確認官方是否有做文字調整;若官方有修正,且申請人若不同意官函中所列之商品/服務版本,可向官方提出修正,並解釋不同意之論點,及提供修正版本。
[Q5]在俄羅斯商標申請中,品項確認官函之發佈是否代表商標已核准註冊?
[A5]俄羅斯智財局若確認品項符合當地法令規範,即發佈品項確認官函,但該官函並非商標核准註冊通知,官方發佈此官函後,還會繼續審查商標,確認是否有近似前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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