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Q1]加拿大商標之核准公告期多久? 是否可以延期?
[A1]加拿大商標公告後兩個月內為異議期,第三人可提出異議延長三個月,此延長不須取得商標申請人的同意;若之後還想取得異議延長(所謂的異議延長冷卻期)便須取得商標申請人之同意,此延長最多為9個月,也就是說,整個公告異議期最長可能為14個月。
[Q2]2019年6月17日實行的加拿大商標改法上路,重點為何?
[A2]1. 商標專用期間縮短為10年 2. 開始採用商標尼斯分類,並逐類繳費 3. 商標申請基礎取消已使用規定,未開始使用亦可申請商標註冊。
[Q3]加拿大商標被異議後是否仍可以販賣指定商品?
[A3]商標在申請前即已使用在商品上並持續銷售至加拿大,若申請案在公告期間遭到第三人提出異議程序,雖然尚未獲知異議結果,但該第三人仍可以用其他管道阻擋申請人商品進入加拿大市場,例如要求海關扣押、或對申請人販售至加拿大的商品主張侵權或提出其他訴訟;這些都是商標申請人可能面對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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